收養人親職準備教育課程

每個人,都是當了爸媽後,才開始學習如何做一個父母。 但是,誰來告訴我怎麼當個收養爸媽呢? 收養的路上,我會遇到哪些情況? 誰能告訴我,被收養的孩子心裡在想些什麼? 無論你有沒有擔心,你都可以透過課程,準備得更加齊全! 中心邀請你和我們...(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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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養前自我檢視

(整理摘錄自:兒福聯盟收出養服務資訊網、衛福部社家署兒童及少年收養資訊中心、本中心出版之收出養面面觀手冊系列)

新生命的到來,是一件值得欣喜的事情,然而,如果孩子來的不是時候,站在抉擇十字路口的您一定相當徬徨無助!您可以利用下面的圖來幫助自己思考可行的選擇方案(轉載自兒福聯盟收出養服務網站)。

出養之外的其他選擇

收養涉及孩子一輩子身分的轉換,以及失去您對未成年子女的親權,若您不願放棄與孩子的親子關係,短期間又無法撫育孩子,下面有幾種方案可以考慮:

  1. 寄養服務,是一種短期的替代照顧方案,當孩子的原生家庭因為發生重大事故、或生父母因為健康或照顧能力有限,短期間內不適合養育子女時,經由專業社工員協助,安排孩子住在政府核可的寄養家庭中,等原生家庭的問題改善,再將孩子接回自行照顧。寄養父母雖是實際照顧孩子的人,但法律上的親權及監護權人仍是生父母。寄養期間,社工員會安排探視,讓您了解孩子在寄養家庭被照顧的情形,也隨時瞭解您問題的改善進度,協助做好迎接孩子返家的計畫。您可以放心將孩子交付寄養父母並全心解決您的問題,以利儘快一家團圓。
  2. 要求生父認領盡撫養責任:雖然不需為了要求生父負責而和對方結婚,但可在雙方無婚姻關係的身分下要求生父盡撫養責任。前提是雙方皆成年(滿20歲或雖未滿20歲但有過婚姻事實皆算成年人)。依據 民法第一○六七條:「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在生父認領後,生父與孩子之間的關係視同婚生子女,須對孩子負起扶養義務,故可合法主張生父應給付扶養費。

    申請程序:準備孩子的戶籍謄本及出生證明書,至居住地所在的地方法院,申請請求生父認領,將一併處理確認親子關係及認領,裁定後再持法院文件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
  3. 委託監護:如果親戚可暫時幫忙照顧,但擔心您不在的這期間親戚很難處理孩子的監護事宜,可考慮委託監護。依據民法第1092條,當父母就特定事項因故無法親自監護時,可委託他人行使對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職務。父母與委託人可就監護事項和監護期間做委託約定。

    請注意:委託監護人之職務,僅限對未成年子女之身心監護及有限之金錢或動產之管理職務等(如事實上之保護教養、住居所之指定、懲戒、護照、銀行之開戶等),至於如身分行為之同意權及財產行為之代理或同意等權限,則不得任意委託。
    辦理委託監護委託人及受委託人須攜帶委託監護權同意書﹙須將一定期間及委託事項逐條書明﹚、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4. 改定監護:如果孩子的生父母不知下落,您是長期照顧孩子的親人卻苦於沒有監護權,根據民法1055條,當生父母未盡照顧責任時,無監護權卻實際照顧者,可向法院請求將監護權行使人從生父母改定為自己,法院會依據孩子的最佳利益。改定監護必須經過法院審理,所以須配合出庭、調查訪視及裁定抗告等程序,提醒您須有接受這些調查程序及花費時間的心理準備。
  5. 申請經濟補助:若您面臨的主要問題是經濟上的困難,可向戶籍地所屬的社會局(課)或其他社福團體詢問是否能申請經濟補助,請下載臺北市的相關資訊供參(檔案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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