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的女兒未婚生子,生為父母的您們一定是既心疼又生氣,心疼女兒年紀輕輕就需負擔生兒育女的責任、生氣女兒的不懂事,不論哪一種心情,都是為人父母對孩子的牽掛,女兒雖然年輕,也因為懷孕而有這一份當母親的牽掛和責任,所以她的心軟不捨和不願出養,您一定可以感同身受。
然而,您心裡一定會想:「感情是一回事,現實仍需面對,她這麼年輕,看不到未來的辛苦,我不能讓她任性決定!」。身為一個未成年人的父母,雖然具有監護權,但如果女兒不願意出養,您並不能全權處理出養這件事,雖然是未成年人,但她是孩子的生母,法律不外乎人情,在出庭及委託社工員訪視調查時,都會徵詢生母的想法,作為裁定的依據。
此外,站在對兩個孩子都好的觀點,請您試著站在女兒的立場思考她將孩子給人所經歷的心境。懷孕、生子,對一個女性來說,都是一個很深刻的過程,這和年齡無關,是一種情感的建立過程;而出養孩子,則是一種情感的放棄過程,就好比失戀或失去重要的親人,會有難過失落、甚至哀傷的情緒,如果女兒最終同意出養,請您讓她全程參與過程,包括訪視會談、了解收養家庭資料、甚至是準備一些留給孩子的信件或物品,讓女兒有心理準備並好好地經歷做決定的過程,也趁此為自己及孩子全程負責任,相信女兒在經歷這事情後會更加成熟懂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