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台灣共有8家收出養團體及機構提供收出養服務。您可參考以下網址連結至8家收出養團體及機構的網站,瞭解申請的資格與需配合之流程:https://www.tcadopt.org.tw/links.php?act=list&cid=1
不需要。根據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20條:「第二條關係雙方當事人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或共同收養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
雖然這個孩子當初是伴侶透過收出養單位收養而來,但收養視同親生,因此您現在只需要辦理「繼親收養」,透過法院審理程序並取得認可後,即可成為孩子的家長,無須經由收出養單位的媒合與評估。繼親收養程序請參考:https://www.tcadopt.org.tw/our_service_3.php。
根據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20條:「第二條關係雙方當事人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或共同收養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
當孩子出生後,您與伴侶可以辦理「繼親收養」,相關程序可參考以下網頁:
https://www.tcadopt.org.tw/our_service_3.php。透過法院審理程序並取得收養認可後,您的伴侶即可成為孩子的另一位家長。
雖然辦理收養可以獲得學費減免,進而讓孩子有更穩定的求學機會,然而一旦辦理收養,孩子法律上的家長身分將會轉換到姐姐身上,由於收出養的成立是需要評估孩子有無出養必要性,若姊姊僅是為了協助您們減免學費,或是取得其他福利,則可能不符合出養必要性以及兒童最佳利益而遭到法院駁回。
台灣的法律並無規定單身者不得進行收養,因此,即便您曾經有過婚姻,仍舊可以單身者的身分進行收養,然而透過收出養機構收養孩子時,由於會媒合收、出養雙方的期待,而出養人多半仍會期待孩子能在具有雙親的家庭中成長,故期待上會以有婚姻者為優先,使單身者在媒合孩子的階段等待較久,這是您需要有心理準備的地方。
養育孩子是辛苦的,身為單身收養者,您除了需要考量經濟外,也須思考身兼二職的照顧能力與資源,相較於雙親家庭,單親者需要有額外準備的應對計畫,以利您在單親的情況下,能游刃有餘地享受為人家長的喜悅。
最後提醒繼親收養的規定,單身的您未來或許會踏入婚姻,但結婚僅是建立大人之間的婚姻關係,配偶並不會因此與孩子產生法律關係,若您希望配偶能與收養的孩子建立合法親子關係,必須聲請繼親收養。
目前台灣共有8家收出養機構提供收出養服務。您可參考以下網址連結至8家收出養機構的網站,瞭解申請的資格與需配合之流程:https://www.tcadopt.org.tw/links.php?act=list&cid=1
目前台灣共有8家收出養機構提供收出養服務。您可參考以下網址連結至8家收出養機構的網站,瞭解申請的資格與需配合之流程:https://www.tcadopt.org.tw/links.php?act=list&cid=1
由於朋友夫妻皆為外國籍,依據海牙公約的規範,跨國境無血緣收養是採取機構間合作的模式進行,也就是說,朋友夫妻須詢問澳洲當地的收出養機構有無與台灣進行合作,,再向該單位提出收養申請。
根據法律規定,無血緣收養必須透過收出養媒合機構辦理,由社工進行評估及媒合孩子,流程請參考:https://www.tcadopt.org.tw/our_service_1.php
資格方面,除了法律規定的要件外,收出養機構對於伴侶關係的穩定度(婚齡2-3年以上)及雙方的年齡差距(45-50歲之間)都會再有各機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