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們在照顧孩子上遇到困難,建議您們洽詢當地社福中心,社福中心的社工會先了解您們的狀況,給予適切的協助,倘若透過政府資源的幫忙仍無法使您們留下孩子妥善照顧,社福中心亦會與您們討論安置或是出養的可能性。
雖然您跟前夫已經離婚,但法律上前夫還是孩子的父親,因此出養孩子必須要取得前夫的同意,倘若前夫不同意出養,會先了解前夫對於撫育孩子的計畫或想法,經評估前夫並非合適的照顧者且無明確照顧的資源及能力的的狀況下,若經法院調查認為收養乃符合兒童及少年的最佳利益時,法院端應予認可。
父母對於兒童及少年出養之意見不一致,或一方所在不明時,父母之一方仍可向法院聲請認可。經法院調查認為收養乃符合兒童及少年之最佳利益時,應予認可。
法院認可或駁回兒童及少年收養之聲請時,應以書面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為必要之訪視或其他處置,並作成紀錄。
要把孩子出養給他人,想必您心中十分不捨,會想要繼續關心孩子的近況也是情理之中。收出養機構的社工會在出養過程中,瞭解您對出養後會面、聯繫頻率的期待,而收養家庭在完成收養後的三年內也被賦予追蹤的責任,期間社工也會透過電話簡單轉告您孩子受照顧的情形,有些較為開放的收養家庭也願意提供孩子的照片給出養人,因此即使出養後,您還是有關心孩子的機會。
根據兒童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6條規定,若因故無法負擔子女照顧時,必須委託收出養機構(媒合服務者)代覓適當之收養人。
中心理解身為母親的您想把孩子交託給信任的友人的想法,然而收出養之間的牽扯的法律、互動界線等議題甚為複雜,經由收出養機構的安排,收養人對於照顧孩子、身世告知、與出養家庭的互動等皆會有所準備,相較之下比較有保障。故若您真的無法照顧孩子而打算出養,請向收出養機構提出申請。
出養服務是一種當原生父母無力負擔扶養子女照顧而生的機制,因為這是一個不得已的選擇,所以並不會有所謂的「資格」,在監護人向機構提出申請時,社工會了解家庭的狀況並嘗試提供資源以協助家庭能留下孩子養育,倘若在挹注金錢、教育、人力等相關資源後仍因種種因素而讓孩子無法在家庭中穩定成長時,機構後續便會開始協助家庭進行後續的收出養流程,幫忙孩子媒合適合成長的家庭。
在決定出養之前,您可以透過以下網頁瞭解還有哪些方法可以嘗試,若確定要出養,則相關流程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