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姪子是外國人,因每個國家針對收養的規定不盡相同,比如有些國家超過一定年紀即無法辦理收養,故您必須先確認越南的收養法規是否允許您辦理收養。
若法規允許,則您必須先到越南辦理收出養的程序,取得相關文件後,將文件進行翻譯並拿到我國駐外機構進行驗證,接下來,帶著越南翻譯並公證後的文件,與台灣聲請收養的文件一同遞交至居住地的地方法院,後續安排姪子來台出庭、接受訪視,法院會依據您們的情況裁定收養認可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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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並沒有規定單身者不能收養子女,但由於您與表妹是親屬關係,這樣的收養是親戚收養,所以您反而需要確認您與表妹的親屬關係是否在民法規定的範圍內。
民法第1073-1條規定「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內,輩分不相當者」不得收養。
您與是旁系血親四親等,屬於親屬收養的範圍,因此是符合法律要件的,相關流程您可參考中心網站:https://www.tcadopt.org.tw/our_service_4.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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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申請方式請參閱下方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