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姊姊》裡,姊姊小春在準備離家上大學之際,意外從鄰居閒語間聽見自己是養女的真相,從此看什麼都缺少愛的證據——來不及吹熄的生日蠟燭、沒有來接的摩托車,和尚未繳費的註冊單,都是對愛的質疑。這份動搖延伸到《我家的事》,爸爸媽媽姊姊弟弟,每個角色身上都有對於愛的求不得。
《姊姊》裡沒能發生的攤牌場面出現在《我家的事》,小春一隻眼睛眼淚滑落,怨恨地對著媽媽說,「你根本就毋是阮媽。」那不只是關於血緣的指控,沒有宣之於口的控訴,是家人之間未盡的愛的義務。
那份對愛的需索,潘客印最常在媽媽身上看到。「到現在我只要察覺她好像欲夯起來(giâ--khí-lâi)、開始情勒的時候,我就會帶她去喝咖啡。因為我自己對於人的觀察是,為什麼會想要情緒勒索別人?就是因為你給出去的、跟你回收的,不成正比。這種沒有被回填的情感,會表現在這些情勒上面。」
要到後來他才知道,家人之間不是沒有愛,只是沒能去辨識,愛的模樣。
「我媽從小到大的成長過程都是在照顧弟妹,她因為要去工廠工作而沒辦法讀書。她們時時刻刻都是為了生存。那愛是什麼?愛可以吃嗎?愛可以讓我們活下去嗎——事實上是可以的。只是比起嘴巴說愛,她們覺得我把你的生活照顧得很好、我讓你活成自己的樣子,那就是一種愛的表現。」
「她們也許沒有愛的概念,在她的世界裡面,愛還沒有被發明出來。但它是在的。而且是用別的方式表現的。」
而潘客印第一次親眼看見愛的形狀,是某一次姊姊進了加護病房,他和媽媽一起去探病。「一進病房的時候,我媽什麼都沒說,就握著她手一直流淚。我在旁邊看了其實很震撼——它比起說我愛你,或是說任何的言語,都還要震撼。」
在那之後,他動筆寫下《姊姊》的劇本。
真實是
那段關鍵的姊姊身世之謎的戲,在原先短片裡的設計,是小春躲在二樓樓梯間,意外聽見樓下爸媽與鄰居的對話。到了《我家的事》,偷聽的段落沒有拍出來,取而代之的場景是小春寒假回家申請戶口名簿,看見上頭的養女註記,真相白紙黑字。
《我家的事》四段式的人物呈現,潘客印原先想要直接把《姊姊》搬移作電影的第一段,但後面的劇本怎麼發展都覺得格格不入,於是才另外寫下新的劇情。
但新的情節,不等於推翻舊有的故事。潘客印說,那不是改寫或重拍,而是延續。「我希望看過《姊姊》的人,在看長片的時候會有一種,原來這個家庭後面的事情是這樣、有種豁然開朗的感覺。所以對我個人而言,從短片《姊姊》到《我家的事》的第一段,它是同一個時空發生的事情。」
而從聽見到看見,也是更進一步的情感轉折與深化。
「我覺得聲音這個媒介是很容易傳遞情感,所以我的想像其實是,姊姊她在高中的時候聽到這件事情,她開始胡思亂想,可是她後來就說服自己,那就是一件好像有聽過,但也沒有去求證的事。可是看到戶口謄本,那是一個她沒辦法忽略的證據。我覺得劇情是不衝突的。」
同樣的橋段發生在現實裡,收養的真相意外被揭露的那一刻,潘客印其實是和姊姊一起聽到的。
很難說當下有什麼內心的震動。畢竟還是兒童的年紀,潘客印當下的反應只有「哦,是喔?」,平淡地像是得知今天天氣,或是一則電視裡的晚間新聞。「因為我在那之前,就已經認識我姊好久了。而且也不會有太多社會價值,去針對這個突然了解的資訊,改變自己原本一些很直覺的行為跟互動。所以其實沒有影響。」
一切如常。對潘客印來說,姊姊是收養的事實,沒有留下任何關係的餘波。
甚至影響,是完全相反的。「對我來說,這反而是一種證明愛的方式。這個設定在我們的人生裡,它不斷地加強彼此之間的連結,證明我們之間的關係是多堅固,讓我們去得到更多支援的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