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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借用
借用規則

 

提供收出養家庭、收出養單位舒適的場地聚會、合適的空間提供服務,中心提供場地借用服務,僅供非營利使用,謝絕任何營利單位借用。

民眾或相關單位如欲借用前請詳閱下方《場地借用及管理原則》,如有疑問請來電中心洽詢。

  • 依據「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辦法」公告內容訂定。

  • 目的:為有效運用公有資源、促進互動及相關團體交流,特製定本原則。

  • 場地借用時間:
  1. 週一至週五09:00~17:00為原則。國定假日不開放借用
  2. 每個月第一周的周六固定開放借用,若遇連續假期則依中心公告為主。
  3. 假日時段若有借用需求,敬請來電洽詢,中心將視人力狀況回覆是否開放借用

  • 場地收費標準:本場地免收取任何費用。

  • 場地出借對象:除社會局或本中心及其個案優先使用之外,其餘時間若同一時段、同一空間有多個單位登記借用時,借用順序如下:
  1. 立案之媒合服務機構。
  2. 由收養家庭自組之社團/社群。
  3. 本棟(中正社福大樓)合署辦公單位。
  4. 立案之非營利社會福利機構或團體。

  • 場地出借用途:除社會局或本中心及其個案優先使用之外,其餘時間若同一時段、同一空間有多個單位登記借用時,視其用途、活動目的與性質,出借之順序如下:
  1. 活動/課程對象以跟收養相關當事人為主(包含收養人、出養人、被收養人及相關的工作人員)。
  2. 活動/課程之主題與內容為收出養相關議題。
  3. 活動/課程之主題與內容與社會福利相關議題。

  • 場地出借原則及相關規定
  1. 中心場地禁止出借從事政治性、宗教性、商業性及營利性活動,但收出養媒合機構辦理之收養說明會、收養團體等相關收費性活動不在此限。
  2. 借用單位擬布置場地或安裝燈光、照明或使用其他電器與設備、物品者,應先徵得中心管理人員同意,使用完畢後應將場地回復原狀,並負責清潔維護。

  • 場地借用流程:
  1. 請於活動時間前二個月為原則逕向本中心提出申請,借用單位需填妥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計畫書,若無計畫書者,務必詳述使用目的及活動內容,以利本中心評估。

  • 罰則:
  1. 如違反上開原則及規定,中心三個月內得不出借場地。
  2. 借用單位於借用期間,若有損害公物或器材設備者,需負責修復或照價賠償。
  3. 借用單位若因故要更改借用時間或取消借用,需於借用日前一周告知本中心,若未如期告知達三次,中心得不再借用場地。

  • 注意事項
  1. 本中心人力資源有限,借用場地期間所產生之垃圾,請配合進行分類處理,並請自行帶離本中心。
  2. 活動辦理所需之消耗性物品(如茶包、紙杯、文具、影印紙等),皆由使用團體自備,且中心不代保管各項物品。
  3. 本中心場地全面禁菸且禁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
  4. 相關因借用場地活動之聯繫事項,本中心不提供連繫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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