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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中心公告
〈資訊分享〉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修正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7/10(四)公告修正「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以下為(部分)修正說明:

「為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精神及加強對兒少出養必要性之嚴格把關,

自113年5月起全面改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出養必要性評估。

爰配合實務調整,將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現行條文有關收出養媒合服務者之服務範圍加以修正,刪除出養申請及轉介出養人福利服務等項目,著重提供被收養人出養前準備及協助與收養人媒合等事項。」

📌 隨著新辦法上路,出養必要性評估回歸縣(市)政府,媒合機構則著重進行收養媒合。

📌 原生家庭若有出養需求,須先與各社福中心聯絡,經社工評估後,再針對各家庭的需求轉介相關資源。

☎️各社福中心聯絡電話:https://reurl.cc/gY8lbX

🗒查看更多修正內容:https://reurl.cc/oY9X3j

資訊來源:收養資訊中心臉書貼文